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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政策_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19-07-02  点击:3769

加装电梯工作指引加装电梯政策_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简化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流程、强化前期协调及施工过程监管工作,打造便民高效的加装电梯全流程服务指引,根据《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结合禅城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条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禅城区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报、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成立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服务工作组(以下简称区加梯工作组),区加梯工作组为临时性质,设置在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由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派驻2人,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派驻1人,统筹指导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商协调、方案论证,以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协调服务,参照区的做法组建相应的工作组(以下简称镇街加梯工作组),跟进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协调报批、信息备案、矛盾协调、监督巡查(含质量安全监管),对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记录,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等工作。
社区居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意向调查、组织公示、矛盾协调、信息备案,参与现场勘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牵头方案可行性论证,对占用项目范围以外土地的提供项目范围以外土地权属人信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施工图审查监管,统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属地镇街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附件2)。
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业务指导和工作,切实推进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第三条 办理程序
(一)咨询登记
有加装电梯意向的既有住宅业主(下称申请人),在充分了解本梯间业主加梯意愿后向加装电梯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咨询,并在《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信息登记表》(附件3)上进行登记,申请人所在社区有成立业委会或有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应同时在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备案。社区居委会应主动提供政府部门公布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电梯公司和中介单位等名录,供申请人自主选择。
(二)制定方案
1.筹集准备
申请人前期协商征得本梯间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可选择设计单位、中介单位等第三方协助制定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应包括四至图,表达拟建电梯的选址位置和连接形式,标注电梯与拟加装建筑之间及对面楼栋的距离;标准层平面图及拟加装电梯住宅楼栋的具体区域位置(在地图上标注)等。申请人在征求意见、协商协调时如存在困难的,可提请社区居委会提供协助。
2.可行性论证
经业主协商明确加建电梯的初步方案后,由申请人提请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将初步方案反馈至镇街加梯工作组,由镇街加梯工作组协助区加梯工作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研究加梯的可行性以及初步方案是否符合《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程》。
加梯工作组确认初步方案可行后,由社区居委会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授权委托书》(附件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签名意见表》(附件5)、《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附件6),并指导、协助相关业主填报表格。业主表格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供必要材料,由社区居委会对上述表格进行核实及盖章留档后再返还给申请人,并同步将区加梯工作组提供的现状地形图发放给申请人。
3.组织公示
初步方案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签名意见表》由社区居委会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并保留公示的日期、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
4.协商调解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组织公示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提供给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委会提出,所在社区居委会应业主请求,应当采取单独约谈、上门协调、召开协调会等多种形式组织调解,解决主要矛盾,重点深入调解本栋和拟加装电梯对面楼栋反对业主的意见,对小区周边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提出书面反对意见也应予以调解,并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一同参加。调解完成后,社区居委会应对调解情况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提供给加装电梯的申请人。
(三)施工图审查
初步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公示后,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需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需要以下材料:1、施工图;2、地质勘察报告(可提供原建筑或加建电梯位置附近可作为设计依据的地质勘察报告,提供原地址勘察报告或附近位置的地址勘察报告;不能提供的,需补充勘察并提供勘察报告);3、加装电梯房屋的原建筑、结构竣工图(原则上需提交)。
(四)规划许可证办理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窗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供以下资料: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申请人为业主的,应当提交业主身份证明、业主代表身份证明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材料;接受委托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3.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图纸一式两份。
4.居委会盖章材料:《授权委托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签名意见表》、《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调解情况说明、居委会组织公示的说明(须附现场照片)。
5.梯间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其他法定资料。
五)工程施工。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业主的监督下对主要材料进行抽样,送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向业主提供检测合格报告。防雷设施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委托资质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防雷检测,并向业主提供防雷检测报告。电梯安装前,施工单位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电梯使用前,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应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
(六)竣工验收。
1.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业主应自行或委托非本项目的有技术力量的第三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本次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单位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书(附件7)。竣工验收应邀请所在社区居委会参加,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书由所在居委会盖章确认。
2.使用登记。业主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电梯制造单位或其设立、委托的单位签订维护合同。加装的电梯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电梯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装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不在不动产权或不动产登记薄上注记。相关房屋所有权或使用发生变化的,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加装电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
3.建档移交。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受委托单位应将工程资料归档成册,包括工程前期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工程地质勘查报告、电梯相关资料等),施工资料(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及备案证明文件、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施工资料、电梯厂家资料等),竣工资料(施工竣工资料、竣工图、电梯维保合同、电梯合格证、代管授权委托书等),报佛山市规划城建档案馆接收存档。
第四条 保障措施
(一)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负责建立设计单位名录;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单位、审图单位名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名录,方便群众自主选择。
(二)区加梯工作组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免费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
(三)禅城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五条 本工作指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自本工作指引施行之日起新申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按本工作指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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